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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居民用电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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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用电需要新装、增容、分装、移动表位、过户及终止用电等,均应到浦东供电所营业室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供电电压和频率: 1、单相供电0.22千伏、最大容量6千瓦; 2、二线四线供电0.22 /0.38千伏,用电容量6千瓦以上或有三相用电设备者。供电频率为50赫兹。 二、由低压公用电网供电的合表用电户,需要加用电容量的,应带好户口溥或房屋产权证及近期合用表的电费帐单(或复印件)。现有独用电表者,由于电器设备增加,需增加用电容量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理由,写明大容量家用电器情况,并带近期电费账单(或复印件)。 三、由于装表条件限制而无法实施单独装表的合用表户要求调大火表。应联名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并附有近期合用表的电费帐单(或复印件)。 四、五户以上合用一具公用电表,要求分装公用电表者,应联名提出书面申请,指明原有公用电表的使用户及新装分装公用电表的使用户、代表户,并带近期合用的电费帐单(或 复印件)。 五、低压电网有条件伸入的简屋棚户区的集体电表户,要求分块(五户左右)分装合用电表者,应经居委会组织申请,书面写明分块情况,每块代表户及合用电表的装表场所,并落实内部工程费用。 六、申请移动表位,应该书面提出申请理由(合用表申请移动表位应联名提出)及新表位场所。 七、申请办理电表过户,应该书面提出过户理由,填写过户单,并附有近期电费帐单。 凡未缴过电度表保证金的独用表过户需补缴电度表保证金。 八、用户因迁移,动迁而终止用电前,应该书面提出申请,结清电费,携带电度表保证金收据办理返回电度表保证金的手续。 九、收费标准: (一)居民申请单相用电: 1、申请用电容量为3千瓦 (1)三层有以上的工房,单独申请装表,收取户表装置费680元(含电度表保证金80 元)。 (2)凡根据房屋结构需安装专用电表箱的一般住宅,单独申请装表,收取户装置费680 元(含电度表保证金80元)。 (二)居民申请用电容量为4至6千瓦: (1)原无独用大火表者:首3千瓦用电容量收取680元户装置费(含电度表保证金80 元),从第4千瓦起每千瓦收取1000元增容费。 (2)原有独用大火表者(用电容量1至3千瓦):首3千瓦用电容量不再收取费用,从第4千瓦起,每千瓦收取1000元增容费,未付过电度表保证金的须补收80元。 (三)居民申请移动表位、合用表分装、合用表调大火表,其内部工程费由用户自理。 十、监督电视:58840334 浦东供电所地址:浦东南路1639号 电话:58202222转各部 邮编:200120 川沙地区:川沙营业所 地址:川环南路1188号 电话:58922222转各部 上海市东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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