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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4050项目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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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4050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 政府购买项目执行人的安置成果。 今年净增十万岗位的市促进就业基金补贴部分,对4050人员实行倾斜,主要用于: 1、 协议购买项项目执行人的安置成果。 由区县政府委托有关机构,以协议的开工与项目执行人约定安置目标(指定对象、开发岗位、安置期限等),完成协议目标后由基金一次性支付购买其安置成果。 2、 给予一定比例的开办费资助 3、 对收入偏低的、但适宜安置困难人员的岗位实行协议低收入补贴办法。 (二) 享受非正规劳动组织、劳服企业等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 享受开业贷款担保政策,对安置容量较大的给予减息或贴息。 (四) 社保基金质押地块和场所,优先支持项目有偿使用。 (五) 鼓励行业协会、咨询公司、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建立一批4050项目开发和技术援助中心,由基金给予必要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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