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联帮创业社章程

第一条 根据《关于鼓励下岗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劳动组织名称:沪东联帮创业社

  服务经营项目:家政服务、工艺服务社、快递、电脑刻字、复印、职业介绍、家庭装潢、小家电维修、民用物资回收、理发、便民杂货、家庭手工业、花卉配送,快餐配送等。
社址:兰城路258号

第三条 本劳动组织遵循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原则、以面向社区、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通过劳动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实现就业。

第四条 本劳动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凡自愿参加本劳动组织的成员,应该承认并自觉遵守本章程及劳动组织的规章制度,共同承担服务(经营)风险,享有相应的利益。

第六条 本劳动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做到管理有序,职责明确,各服务(经营)点负责人应定期报告服务经营情况,劳动组织的成员对服务经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重大问题采取集体协商或民主表决形式决定。

第七条 本劳动组织以(个人)集资(或其他方法)的方式筹措资金。

第八条 本劳动组织在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前提下,实行自主分配,对劳动组织成员个人筹措的资金可进行适当分红,具体办法须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九条 本劳动组织根据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报浦东新区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备案,修改或增加章程的条款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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