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系统部分收费标准

一、代管人事档案

1、代个人保管档案50元/人.年。(指个人离开本市到外省市务工或因私出国、出境者。出市、出国或出境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代单位保管档案

(1)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100元/人.年标准收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以及各类不具备保管档案条件的企业,按200元/人.年标准收费。不足一年,按实际保管月份计算。

二、劳动手册工本费(含相关登记表、服务卡)5元/套。

三、代办出国政审(单位、个人)80元/人.次。

联系地址:兰城路258号 电话:58505399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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