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和办理《劳动手册》须知

办理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暂时没有工作的人员,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办理时提供的有效证件:
1、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和1寸报名照3张。适龄男青年还需持《上海市公民兵役证》。
2、歇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请持工商、税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材料替代退工单;
3、大、中专、技职校转到地区的人员,请持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代替退工单;
4、参加就业预备制职业技能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请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就业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替代退工单;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还需持释放或解除教养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劳动手册盖钢印处:
金桥职业介绍所 地址:新金桥路216号
联系地址:兰城路258号
联系电话:58505399
联系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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