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使用单位应在外劳力输入单位务工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批文、劳务合同、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身份证》、学历证明、《暂住证》及劳务输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等材料到管辖的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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