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申领及用工登记手续的办理

本市用人单位经批准可以使用外地劳动力后,从劳务输出公司输入的劳动力,可作为劳 务工使用。

  劳务使用单位应在外劳力输入单位务工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批文、劳务合同、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身份证》、学历证明、《暂住证》及劳务输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等材料到管辖的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证》。

联系地址:兰城路258号

联系电话:58718899

联系人:吴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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