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法 行 政

依法行政
一、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说明
1、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主管、协管或接受委托履行的行政执法、政务管理均应纳入行政法责任制体系。
2、凡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属于上级政府指定交办的行政执法、政务管理事项可以视情纳入,并予注明。
3、本责任制所列各类权限,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设定的,必须依法采用。本街道办事处认为细化设定更利于政务优化、方便民众、服务社区的,可以视情纳入。
4、分管领导责任制设5岗,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对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
5、部门行政责任制以该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缺位时,由副职或指定的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共同对分管该部门的街道办事处领导负责。

二、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体系构成
1、市政管理科 行政执法领域:爱国卫生、防汛、市政管理、化学救援、红十字会、环境保护、献血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园林绿化、河道管理、招贴管理
2、经济科行政执法领域:统计管理、集市管理、价格监督
3、民政科行政执法领域:残疾人保障、公用电话、居委会管理、民兵工作、收容遣送、社会救助、 婚姻管理、征兵工作、收养管理、地名管理、老年人维权
4、劳动科行政执法领域:劳动管理
5、司法科行政执法领域:民间纠纷处理、法制宣传教育、外来人口管理、消防管理、综合治理、 劳教管理、经营管理
6、宣教科行政执法领域:教育管理、青少年保护、图书馆管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归侨管理、 经营管理
7、纪检监察审计行政执法领域:审计管理
8、工会、共青团、妇联 行政执法领域:妇女儿童保护、工会保护、上海市青少年保护
9、办公室 行政执法领域:信访管理、经营管理、国旗管理

三、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行政过错规定
执法过错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作为行为。
执法过错的追究遵循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责任自负、责任与处分相适应原则。
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行为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执法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也应追究该职能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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