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来 人 员 办 理 手 续 须 知

一、应该携带和出示的证件和证明:
1、 居民身份证。如遗失身份证,应回户口所在地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2、 健康证明
3、 如果是育龄妇女(15-49岁),还要带好计划生育证明。

二、办理《暂住证》须知
  对象是年满16周岁,准备在浦东暂住时间超过 3个月的外来人员报暂住登记,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并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办理《健康合格证》须知
  外来务工人员在到达浦东30天内,须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申请在其《暂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的《暂住证》,称为健康合格证件。

四、办理《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务工许可证》须知
  该证由用人单位向新区劳动人事部门申请领取。申领时,应提供批准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文件和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暂住证》和健康合格证件。

五、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须知
  对于15--49岁育龄妇女,如果在本市居住30天以上,应当从流入本市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申领《生育证》,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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