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指进入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中,已按规定与中心和原单位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人员。
申领条件:
1、签约人员必须持有原单位发给的《劳动手册》,《劳动手册》第三页或第四页中应有本人全部工作经历的详细记录,并加盖单位、待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章。
2、签约人员在失去工作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参加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活动(由区县职业介绍所在《劳动手册》照片左上角编号)。
3、经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自求职登记之日起失去工作连续达一个月以上,仍无法找到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的。 申领和发放生活费的手续:
1、签约人员在失去工作后,凭原工作单位发给的《劳动手册》(照片左上角已编号),到户口所在地街(镇)劳动服务所进行求职登记,并填写“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申领生活费补贴。
2、街(镇)劳动服务应对签约人员的求职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根据申领条件来确认其是否发给生活费补贴。
3、符合生活费补贴条件和签约人员凭《劳动手册》在规定的日期、地点领取生活费补贴。失业保险机构在发放生活费补贴时,须在签约人员的《劳动手册》中作好记录。街(镇)劳动服务所应对每一个前来求职登记的签约人员建立一人一卡制度,并每月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活动情况记录在案,作为确认发放生活费补贴的依据。
签约人员无就业愿望的,不能申领生活费补贴;签约人员不按时申领生活费补贴,作自动放弃;签约人员有劳动收入,生活费补贴立即停止;签约人员因本人主观原因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其能胜任的各种工作岗位;及各类再就业服务活动,取消其申领资格。
申领时间:
协保人员于每月16、17日(遇双休日顺延),携带劳动手册、私人印章,由本人亲自到所属劳动服务所,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并在劳动手册上登记,经区县职介所通过银行将生活费补贴存入其个人帐户。
联系地址:兰城路258号
联系电话:58505399
联系人: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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