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申请办理的手续和规定

一、范围和条件

 凡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以后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市工作的原上 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中的一个未婚、未就业、身体健康,在沪有监护人,并能解决 住房和生活、教育问题的均可申请办理。
  一九六一年以后去新疆农垦的上海支青也可申请办理。

二、程序和手续

1、监护人必须到知(支)青原户口迁出所在地街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A、外省区知青的全家户口簿(如集体户口的由乡政府或派出所出具全家户口证明);
B、知青子女的学历证明,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的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其未婚和未就业证明;
C、子女在沪监护人户口簿(非直系亲属的监护人需办公证外出证);
D、知青本人的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书及有关单位证明);
E、女方是上海知青而男方是外省市人的,需提交男方单位出具的简历证明,(从初中到目前学历),否则,需提供女方的简历证明、夫妇双方均是上海知青的,按文件规定统一 到男方户口迁出地办理手续;
F、一个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2、经劳动服务所核定后,上报新区劳动人事局。
3、监护人凭准迁证明办理知青子女户口迁移手续。知青子女来沪落户后,属待业的,凭户口簿、身份证及三张一寸证件照来劳动服务所办理待业证明。

联系地址:兰城路258号
联系电话:58505399
联系人:邢宏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