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青少年保护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承担本区内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管理服务。
1、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宣传贯彻《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2、 协调社会各有关部门关心重视青少年保护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3、 协调解决青保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 督促、检查社会各部门对《未保法》、《青保条例》、《预防法》实施情况。
5、 努力关心特殊情况的青少年和偏差生的帮教工作。

办事部门:沪东新村街道青少年保护办公室
地址:兰城路247号
邮政编码:200129
联系人:施晓岚
电话:58501188—310

新区青少年保护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承担本区内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管理服务。
二、办事程序:侵权和伤害的青少年直接来电来信或青少年的监护人和保护单位(如学校)写出书面报告 新区青保办调查核实 新区青保办邀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由新区青保办牵头组织协调方、受害方、责任方共同签署协调协议书。
三、办事时限: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一周。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上级部门:浦东新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
工作人员:顾君忠
办公地址:福山路90号310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号码:68755637
监督电话:5878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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