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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青少年保护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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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内容:承担本区内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管理服务。 1、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宣传贯彻《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2、 协调社会各有关部门关心重视青少年保护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3、 协调解决青保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 督促、检查社会各部门对《未保法》、《青保条例》、《预防法》实施情况。 5、 努力关心特殊情况的青少年和偏差生的帮教工作。 办事部门:沪东新村街道青少年保护办公室 地址:兰城路247号 邮政编码:200129 联系人:施晓岚 电话:58501188—310 新区青少年保护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承担本区内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管理服务。 二、办事程序:侵权和伤害的青少年直接来电来信或青少年的监护人和保护单位(如学校)写出书面报告 新区青保办调查核实 新区青保办邀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由新区青保办牵头组织协调方、受害方、责任方共同签署协调协议书。 三、办事时限: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一周。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上级部门:浦东新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 工作人员:顾君忠 办公地址:福山路90号310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号码:68755637 监督电话:58788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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