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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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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须知 一、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劳动手册; 3、本人身份证; 4、一寸照片一张; 5、首次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者须提供国家和本市认可的工龄证明; 6、已建立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者须提供原社会保险机构打印或填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二、自由职业人员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应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委托社保中心通过邮局扣缴社会保险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由职业人员,社保中心,劳动 服务所各执一份)。 三、自由职业人员应在每月30日前保证邮政储蓄账户内存有应缴养老、医疗保险金额,并确保账户扣缴后至少保留10元余额,使账户继续存在。 四、社保中心每月15日前打印出扣缴成功的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结算表,送达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自由职业人员可于16日起凭参保人养老,医疗保险交费手册领取交费结算凭证,并由街道(镇)劳动服务所经办人员当即将交费情况记入手册,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五、自由职业人员因故需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变更情况,需向户口所在街道(镇) 劳动服务所提出申请手续,再由劳动服务所每月10日―15日转交社保中心办理养 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等手续,直至向邮局办理注销邮政储蓄账户手续。 六、自由职业人员交费后应按每年市规定的交费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2000年度月缴费基数为750元―3537元,缴费比例:养老18%,医疗6.5%<98年10月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7.5%>)。 七、自由职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是指《通知》下发后缴费满5年。 八、自由职业人员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向街道(镇)劳动服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九、自由职业者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1、自由职业者那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岁,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2、自由职业者可以到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请注意,您必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会向您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3、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参照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 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是 1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7.5%。2000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是750元。但如果您收入高于750元。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入缴费,但不能超过本市上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4、自由职业者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号码就是本人身份证号码,账户终身不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账户中记入您1992年底以前的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您只要缴费,就可以算作就业,并记入您本人的劳动手册。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随同转移。 5、自由职业者在缴费期间如果按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可以按照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自由职业按规定交纳了养老保险费后,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将您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退还给您,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 联系地址:兰城路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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