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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环境污染问题投诉须知

投诉对象: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爱环境污染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范围:
1、检举、揭发、控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
2、依法提出其他有关环境信访的事项;
投诉形式:来访、来信、来电、依据:
1、《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2、《上海市信访条例》
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第19号令《环境信访办法》

受理程序:
1、来访、来信、来电登记;
2、对一般信访件直接现场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者;
3、对局以上领导的批示信访件,配合环保处调查处理;
4、发现污染事故: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取证,上报环保局依法查处。 办事期限:一个月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环境保护监理署检查科
受理地点:浦三路75号
投诉电话:58811812
联系人:孙瑛、陈建东
受理时间:全天候24小时
监督电话:58752633

 
主办单位:上海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地址:兰城路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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